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洞子沟银矿采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洞子沟银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洞子沟银矿采选项目

工程选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青松岭镇北

项目建设内容:改造利用部分现有井硐,新建平硐、竖井等井硐及井下巷道,改造现有选矿厂,配套完善矿井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同时实施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实施后,依次开采二、三、一采区,设计利用银铜矿石量为65.336万t,开采规模为6万t/a,开采年限为9.61a;四采区单独开采,设计利用重晶石矿石量为18.99万t,开采规模为3万t/a,开采年限为6.60a;选矿厂采用浮选工艺处理银铜矿原矿石6万t/a,精粉产量0.26万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西关馨埔花园底商1号

联系人:张总                电  话:1813140388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c6sBmfils9awWSDXLaUMQ  提取码: g8ua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23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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