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洞子沟银矿采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为第一次信息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1 项目名称及概要

1.1 项目名称

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洞子沟银矿采选项目

1.2 建设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青松岭镇北

1.3 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利用部分现有井硐,新建平硐、竖井等井硐及井下巷道,改造现有选矿厂,配套完善矿井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同时实施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后,依次开采二、三、一采区,设计利用银铜矿石量为65.336万t,开采规模为6万t/a,开采年限为9.61a;四采区单独开采,设计利用重晶石矿石量为18.99万t,开采规模为3万t/a,开采年限为6.60a;选矿厂采用浮选工艺处理银铜矿原矿石6万t/a,精粉产量0.26万t/a。

2 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西关馨埔花园底商1号

联系人:张总                电  话:18131403888

3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

联系人:路军                电  话:1350333050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0311-85616978

4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公告——文件资料及技术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及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建设占地、环境风险等对周围自然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5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6 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公众可通过信函、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兴隆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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